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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9/20 12:02:00

梁发芾:征不征月饼税 税务机关说了不算


近日,有关企业职工在中秋节时从单位分得月饼后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消息,再次勾起人们对于这种税收的恶感,相关讨论可以说铺天盖地。


月饼税和加名税让结婚很痛苦中秋节很难过


月饼税被友戏称为中国又一项史上最憋屈的税种:很多上班族对月饼税的缴纳表示有些牵强。中秋节属于传统节日,小小一块月饼都要负担税费,端午节是否还要征收粽子税?发一箱啤酒是否要征收啤酒税?福利全部要交税还能叫福利吗。


月饼税被称为又一项史上最憋屈的税种


将这两则消息放到一起就会发现,尽管上半年全国财*收入出现了近30%的增长,远超GDP和居民收入增长的幅度,但税务部门的行为似乎告诉我们,税务机关并不满足于上半年的增幅,仍在想方设法挖掘潜力,甚至连月饼和夫妻房产加名这样的创收细节都不放过。然而,这样的创收行为真的如税务机关所言,法律上有据,情理上站得住脚吗?


税务部门按规定收税,纳税人按章缴税,这是法治社会里和谐的体现。但是,收税真的有必要收到如此讨人嫌的地步吗?且不说在中秋这个象征着美好、团圆的节日里,月饼税的出现大煞风景、破坏节日的美好外,普通工薪阶层能收到多少月饼,又能贡献多少税?与那一点蝇头小税比起来,税收部门对于公众的情感伤害,显得巨大无比。


月饼税对公众情感造成严重伤害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我们的商品价格都是含税价格,对于需要将月饼折算为收入的员工来说,他在获取这项实物收入时,已经由于商家的转嫁承担了商品的税款,按照含税价进行征收,等于把员工已经负担的税款也作为其收入进行了重复征税。


月饼税系重复征税


当下我们讨论的月饼税很模糊,因税目中没有月饼税。而实质上月饼税就是所得税。它可能是企业所得税,也可能是个人所得税,或者二者兼而有之。月饼税到底是哪一种,并没有弄清楚。这是税务部门的失职。为何?因为税务部门没有把税法宣传解释到位,企业员工包括其他社会成员,对企业和员工分别要交所得税不了解,企业员工产生抵触情绪,对税务部门不满,影响税务部门的公信力。


月饼税引起公愤主因是税务部门失职


更让群众愤怒的是,对于月饼税,我们发现,税法只是针对企业员工,而没有针对行*和事业单位。比如,按照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 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对月饼征税的依据就是这个规定。但事实上,中秋节发月饼的恐怕不只是企业,众所周知,行*事业单位更是不 少发,只对企业的月饼征税,而对行*和事业单位放一马,行*事业单位不管在月饼的档次上,还是在房补、饭补、交通补助等方面,恐怕比一般的企业要高很多, 但税法似乎和这些人并无关系,这样的歧视性规定,要说让老百姓没意见恐怕也不现实。


我们要问问有关方面,月饼缴纳所得税的依据在哪里?有专家认为,既然月饼作为福利给个人带来收入,是一种所得,那么缴纳个税是应该的。这种理由是不成立的。税收法定是税收至高无上的原则,一种所得到底应不应该纳税,不是看它到底是不是一种所得,还要看税法对此是怎么规定的。这就是说,一种所得是不是需要纳税,要由法律来规定,而不是由征税的人来决定,更不是由人们从字面上的理解来决定,通过对其他事项的类推来决定。那么,法律是不是规定月饼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查《个人所得税法》,其第四条明确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这就是说,福利费是免纳个税的。


那么,月饼与福利费是什么关系?这个关系事实上很简单。福利可能是实物形态,也可能是货币形态即福利费,实物形态的福利是货币形态的福利费的一种实物化而已,本质是一样的。货币形态的福利费《个税法》明确免征个税,实物形态的月饼当然也免征个税。财*部在2009年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也证明福利可以是实物形态的,也可以是货币形态的。


税务机关说,月饼不是福利,因此不能享受福利的免税待遇。这种说法也是不对的。上述财*部的通知说: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这个通知的意思是很明显的:已经货币化发放而且按月发放的福利费,就可以不再享受福利费免税的待遇,而尚未货币化的,则仍然按照福利费对待,当然仍然享受免税待遇。单位给予职工的月饼,人所共知是一种福利,它既是实物而非货币,而且不可能每月发放,当然仍然是福利,仍然要享受福利免税的待遇。


这就是说,所谓月饼税云云,不过是税务机关变着法子做出的有利于国库收入而不利于纳税人权利的曲解。事实上,对于人大制定的《个税法》,作为执行者的税务机关是没有这样的解释权的。它做出这样的解释而且真的要进行这样的征收,本身就违背了《个税法》的规定。这是人们讨厌月饼税的第一个原因。


月饼税讨人嫌的第二个原因是,这种做法完全是柿子捡软的捏。中秋节到来时,不少机关团体和个人纷纷向握有实权的官员送礼,所送礼物当然不仅仅是一盒月饼。对于受礼者来说,哪怕就是一盒月饼,也是一种所得(但却绝不是福利),按照个税法是要缴税的,税务机关稽征过吗?公务员的各类津贴也是个税法明确要征税的,但是很多津贴其实都未缴纳个税,税务机关又如何解释?一些大型垄断国企,燃气公司给自己职工免费供气,电力公司给自己职工免费供电,这样的福利或所得,比月饼要多得多,税务机关为什么不去征税呢?现在,千方百计要征收的月饼税,其实主要是针对普通企业的白领,它并不会向行*和事业单位职工征收。这样区别对待的歧视*策,违背了执*者必须平等对待每个人的伦理义务,受到人们的质疑和谴责,完全是咎由自取。


人们或许记得,8月25日,财*部部长谢旭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他表示,1-7月,全国公共财*收入比2010年同期增长30.5%。这样的财*收入形势不是一般的好,在此大好形势下,还需要从月饼中去榨取那么一点税收吗?


记得有先贤曾将征税比作拔鹅毛的艺术,拔的鹅毛越多,而鹅的叫声越少,说明征税的合理性大,征税的*策艺术水平越高。以此来看, 妻税和月饼税一开征,民间哗然一片,合理性荡然无存。正如亚当斯密所言:毋庸置疑,无法无天的征税,不管是战时还是平时,不管是征收国民财富的 一半还是两成,皆为人民的反抗提供了正当的理由。妻税和月饼税只是一个小的税种,在中国近10万亿元的财*收入中不值一提。然而,这样的*策引 发的显然是大家对于目前税负的不满。我们一再表示要改革收入分配,要平衡国与民的收入分配格局,要使居民收入的增长和财*收入的增长同步,然而,在财*收 入的增速远超居民收入增速近3倍的情况下,依然见缝插针连月饼和夫妻房产加名都不放过,恐怕谁都不会相信,居民的收入能和财*收入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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